税务很忙

  • 首页
  • 法规速递
  • 财会辅导
  • 有问有答
  • 热点汇总
分享税务热点,
  1. 首页
  2. 法规速递
  3.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03月01日 1328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将鉴证咨询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内容

(一)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二)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二、有关要求

(一)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保障纳税人正确开具专用发票,同时要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数据分析比对,认真总结试点经验。

(二)试点纳税人应严格按照专用发票管理有关规定领用、保管、开具专用发票。

本公告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2月22日

标签: 发票 增值税
最后更新:2017年03月01日

空空裤兜

保持饥渴的专注,追求最佳的品质

点赞
< 上一篇
下一篇 >

文章评论

取消回复

试试输入你的想法
最新 热点 随机
最新 热点 随机
微信扫描如何下载电子专票? 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7种情形 公司纳税信用等级降为D级,对法人与股东有什么影响? 发票丢失怎么办 超经营范围发票开具 带清单发票的开具
公司纳税信用等级降为D级,对法人与股东有什么影响?微信扫描如何下载电子专票?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7种情形
专票压线、错格可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么? 发票审核经验谈 2017年1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16年汇算清缴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有效期是几年? 委托开发软件产品,涉及著作权和所有权转移的征税问题 营改增后,自办职工食堂税务咋处理?
标签聚合
扣除 不动产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进项 营改增 发票 费用

COPYRIGHT © 2020 税务很忙. ALL RIGHTS RESERVED.

THEME KRATOS MADE BY VTROIS